新北市新店分局22歲楊姓女警,駕駛巡邏車撞傷袁姓女騎士,她撞人後即刻報案,並賠償女騎士13萬元,她向女騎士表示,民事求償如判不到13萬元,「多餘的就不必還啦」,台北地院認為楊姓女警犯後態度佳,今天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她有期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12萬元,緩刑3年。可上訴。法官判決指出,楊女身為警察,駕駛警備車本應遵守規定,提高注意義務,卻造成袁姓女騎士的傷害,不過,她已和袁女達成和解,又符合自首條件,因此判處緩刑。判決說,去年3月10日清晨6時許,楊姓女警欲將警備車自路邊停車格移出,貿然將方向盤朝左打,警備車與袁姓女騎士發生擦撞,袁女被撞後倒地,頭部受有鈍傷、腦震盪的傷害,手、腳也多處挫傷,楊姓女警肇事後,隨即打電話報警處理,後來袁女提告,檢察官將楊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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