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陳姓兄弟因家族問題失和,母親後來跟哥哥住,弟弟則不斷騷擾,曾打傷哥哥,2年多前兄弟互毆、互控傷害和民事求償。法官居中調解,2人達成「不見面、互不侵犯」協議,包括弟弟保證不再對哥哥動粗、未經許可不能進入哥哥家、母親生病或過世,有必要探望或碰面時,必須先通知哥哥才能進門,如果違約,要付50萬元賠償金,兄弟倆都在協議上簽字。協議生效後,弟弟去年7月聲稱哥哥挑撥後輩和他吵架,直闖哥哥家理論、辱罵和打傷哥哥左眼,哥哥以弟違背協議,求償50萬外加醫療費1萬餘元。法院審理時,弟弟表示到哥哥住處是討論母親送安養中心的問題,且經哥哥同意,沒違背約定,主張不賠。不過親人指證弟弟並非為了探視母病,卻直闖哥哥家還打傷人,法官認定弟違反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哥哥家和不得傷害哥哥的協議,判決賠償51萬餘元。桃園陳姓兄弟鬧翻,簽下「不見面、互不侵犯」協議,弟弟後來違反約定,被法院判賠51餘萬元。圖為桃園地院外觀。圖/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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